3.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,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,执行中不得突破。
第七条 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,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,坚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的原则,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,不得编制赤字预算。
第五条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“以县为主”、“谁主管、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管理体制。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。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管理“以县为主”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机制,加强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,确保经费支出安全、规范和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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